上海
在新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增加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提到:“促进养老托育产品提质升级。积极发展老年人生活用品、护理产品、康复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举办中国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发挥产业对接平台功能。探索将康复辅具纳入医疗器械创新审批特别通道,加快审批流程,拓宽应用场景,大力发展康复辅具特色产业园区。积极培育儿童玩教具、动画设计、旅游等行业领军品牌。”
北京
在《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来了!》中提到提高产业创新能力的介绍中:
“方向3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奖励。对2021年10月1日以来,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及以后阶段的1类、2类药品,以及进入国家和本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优先审查程序或在本市获批注册的人工智能/应急审批医疗器械,且确定在本市产业化的给予奖励。其中,单个创新药品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以上通过FDA、PMDA、WHO等权威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创新药品或医疗器械,再奖励200万元。
对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企业为药品、医疗器械提供生产服务,2021年1月1日后首次交易合同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累计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品种在京生产并形成销售,且2021年1月1日后累计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按照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品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安徽
在《安徽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中第54条:“制定《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浙江
在《这类企业检验检测费减半收取》的新闻中,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具体征收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另行发文明确。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省人防办、省药监局)”和加大制造业项目建设扶持力度中“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
加大省产业基金投资力度,通过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地方紧扣“415”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招引落地一批制造业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黄山
在《黄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奖励补助政策汇总》中:
第二条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含原料药、创新辅料等)或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在我市实施计划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给予投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计划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医药孵化加速器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对计划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计划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链式发展,打造产业集群。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兴产业基地的生物医药集群,在享受其他市级各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同时,本专项资金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基地内产业项目建设。
第五条 鼓励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新产品。A类:中药及天然药物1-2类、预防用生物制品1-2类和治疗用生物制品1-2类;B类:中药及天然药物3-4类、预防用生物制品3-4类、治疗用生物制品3-5类;C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研发奖励标准如下:
(一)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A类5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
(二)取得临床批件,进入Ⅰ期临床试验研究:A类100万元/项,B类20万元/项。
(三)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研究:A类150万元/项,B类40万元/项。
(四)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A类200万元/项,B类60万元/项。
(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C类):二类20万元/项,三类40万元/项。
第六条 对新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每项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每项给予50万元补助,本条款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设立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鼓励基金对生物医药企业实行股权投资,投资期一般不低于5年。优化基金投资绩效考核办法,适当提高生物医药类项目投资风险容忍度。
第八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或全国医疗器械类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进入安徽省医药行业百强或安徽省医疗器械类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在我市注册生产,单品种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中,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每月600元/月、1000元/月岗位补贴,连续补贴2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规定兑现“黄山人才10条”、高层次人才储备金等政策补贴。